@全县公职人员,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这份“文明实践承诺”需要您践行
马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8月24日发出《关于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“文明实践承诺”活动的通知》,《通知》决定从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,长期在全县公职人员中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“文明实践承诺”活动。要求全县公职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县委、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工作部署,严格遵守《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》《广西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《马山县市民公约》等规范要求,努力提升自身精神文明素养,带头响应、参与、践行“说文明话、办文明事、做文明人、创文明城”文明实践活动,为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!
(一)带头参与文明创建
各级干部职工及直系亲属对创城工作踊跃支持,带头参与创城志愿服务、文明行为引导等活动,积极带动身边亲朋好友参与到文明城市创建各项活动中。
(二)带头落实文明出行
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依法规范驾驶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,严禁驾驶无号牌、盗牌和报废车辆。驾乘摩托车、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,不在机动车、电动车上非法改装、加装各种影响安全行驶的物品。遵守交通指示标志,不闯红灯,不乱穿马路,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。排队候车,主动给老弱病残孕及有需要的乘客让座,保持车厢和站点的卫生环境整洁。驾(骑)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,不抢道抢行、不随意变道、不逆向行驶、不乱鸣笛,杜绝酒后驾驶。驾驶车辆主动礼让斑马线,主动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,不向车窗外抛掷杂物,不乱停乱放。
(三)带头遵守市场管理规定
各级干部职工自觉主动做到:不驾车进出市场,不在市场内吸烟、乱扔杂物和随地吐痰,自觉维护市场公共设施,有序排队购物、使用文明用语、诚信公平买卖。
(四)带头服从社区管理
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社区、小区、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,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,服从物业公司正常管理。不在小区内毁绿种菜、乱搭乱建、私拉乱接电线;不在楼道堆放杂物,自觉保护小区整洁卫生;不侵占损坏小区的公共空间和设施设备,不在小区内乱停车辆,主动整治环境卫生,全力支持社区、小区各项文明创建工作。
(五)带头遵守公共秩序
各级干部职工要带头使用文明用语,不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,公共服务场所依次排队等候。不在公共场所吸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垃圾。文明养犬,妥善管理犬只,做好犬只登记、免疫,主动清理犬类户外便溺,主动监督纠正身边不文明养犬行为。公职人员有出租房屋给他人经商的,要主动监督提醒业主诚信经营、门前三包,杜绝业主出现跨门槛经营、乱设广告等违规行为。
来源:马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
编辑:蒋谭鲜
审核:韦绍群
监制:王宏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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